搜尋舊文

2012年11月16日

警告

早天看到同學在做關於同性戀平權的功課,和她談了數句後,她就說到「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其實我也不敢亂講,但二哥常拋出來扔死我的漢娜‧萼蘭(Hannah Arendt)好像不是這麼認為。本來為道德下個清楚的定位已經十分艱難,才有什麼「道德塔利班」的稱呼。

也很傷腦筋的是法律自何而來,二哥常指自法國大革命後,法律的性質不同了。因為法律與人權從此成了並生的關係,法律的設立是基於人權,而人權又正正為法律所保障。彷彿人權以外,法律再沒有如神的律令般至高的來源。

不管怎樣,我還是要扮演道德塔利班一會兒。



嚴厲警告

最近發現有中文系二年級某同學在圖書館把不能借走的參考書摺角,要知道圖書館館藏乃公物,不少參考書是較難在坊間尋到的版本。任何摺角都會使紙頁受損,更何況是犯婦人你幾乎把半版摺去!

今次不開名警告,下再發現必定連同學生証號碼把你這女人遺憾動議。我也請你在要求他人尊敬你時,先尊敬自己的行為。



有點痛恨圖書館沒有懲治機制,教你在被我發現時還能聲大夾惡地說:「係呀!我係咁架喇!」害我竟也犯起打女人的衝動,卻真的同時感到無法阻止罪惡的無力感。有老師曾話過:「你無法侮辱那些沒廉恥的人。」我想其意也莫過於此。

校園內常謠言內地生總總怪行,幾多真幾多假還是心裡有數,而且我也常提醒自己別胡亂把人標籤。卻突然想到,當下手人用書時發現那堆摺痕,會否有先聯想起缺德的是內地生呢?

唉!物必先腐而後蟲生。

沒有留言:

WordCloud

Wor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