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又再被問到腳的傷勢,這半年來常聽他說:「快好了,過兩星期應該差不多」,這番話至今仍說著。幾乎每晚都敷著藥回來的他,在我遊日歸港後告知我,他終於能夠跑起來,這次真的快好了。
他不信任好打石膏的西醫,偏要看中國的跌打。我就老奉勸他:「就算你好勤力每晚去睇,都不代表會好得更快,治傷的藥有時不用花錢,卻要花時間。你看那些職業球員中了收山腳,弄得骨折好、斷靭帶好,休個半年夜夜笙歌又出來繼續職業生涯。」但二哥只說,傷成為舊患,就更難好了。
到底什麼才算康復呢?傷過的足踝永遠也無法回復到自出娘胎時那個模樣吧?更何況傷得已成舊患的痛處,若能拾回往昔八九成的勁道,於我而言已算康復過來,剩下的肌力就賴未來繼續操練搭救。
都活到這把年紀,廿五歲的身軀要多幸運才可絲毫不帶傷患,並把身上所有的疾病都根治殆盡?像我身上的皮癬、曾扭傷過的足踝和手臂、微歪的下背,都會在我過勞或放縱過後猛然復發。又如那一道道如海浪般湧向腋下和臀部的減肥紋,我清楚要是將來我不再次發胖,它們便將要伴隨我一輩子。
此刻只願二哥的腳,能早日如其所願地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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