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前,同事到過黃仁逵的創作工作坊,她們回來分享時提到,工作坊上黃仁逵問他們為何創作,假如沒有人看的話,還會繼續創作嗎?那不期然讓我想到舊時香港的大爛片《戲王之王》,當中一幕黃秋生問詹瑞文:
「你鍾意演戲定鍾意做明星啊?」詹瑞文答得既狡猾又真實:「都有啲啦!」
這個問題也可換作「你鍾意寫嘢定做作家啊?」我也想答道:「都有啲啦!」
可是「做作家」的責任,就連許多已開始出版作品的作者也未必能搞清楚。小時候讀王貽興那篇寫當時女友的父親曾幫一個窮苦老作家修理家電,女友父親就問王未來能維持生計嗎?王也從此變節。在香港,任誰也知道作家無法成為職業。若單從作者角度去想,一本自資近四萬元的出版物,儘管賣清光,作者所得的也只是約4000元。
一個無法自力更生的崗位,也就幾近註定是要靠剝削他者的職業。作者也許以為回報只有4000元根本不成正比,然而更過分的,實在於以目前定價過低的書價。為著這本作品能夠順利印刷、訂裝、維持各大小書店營運,整個出版界就都以剝削為本,書店職員貼近最低工資,就算是印刷業高層也不足三萬(《管理層裸辭任Uber Eats送餐員 最強「車手」:工作簡單無壓力》)。
一個作家的責任,或者出版一本書的責任,我信是有必要維持整個行業的生計和名聲。
是故作家同事出書,我沒有向她以她的優惠價購買,反而跑到旺角的序言用會員價買了,算是支持小書店、物流商、出版社和作家同事。後來她說雖然由她賣出的書也不少,但仍未能打入序言的暢銷書榜。想來這又可怪誰呢?要是她推薦每個朋友到書店買,或者替大家向書店買,故事會很不一樣吧!
只是這樣的話,她的金錢回報就沒了。
既然出版時明知蝕做,作者真的預算一切都只有付出沒有金錢回報,那賣得不好時也就不用怨天尤人。那時候,你就可以說:「我鍾意寫嘢,都鍾意做作家,但仍在努力想做個好作家。」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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